大兴安岭网 ( http://www.4006550365.com ):买基金收益欠好,代销银行有没责任?这个判例亮了:一审银行赔偿损失,二审戏剧性反转
2015年9月,56岁的鲍某在某股份行大连金州支行购置了930万元的基金产物,包罗300万元的一年期定开债基、630万元的三年期保本夹杂基金。
鲍某诉称,产物到期后的收益远低于当初银行工作人员答应的“年化收益率不低于7%”,于是一纸诉状将代销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凭据同限期存款利率赔偿他的利息损失。
一审法院以为,在没有证据证实是鲍某领会并自动购置基金产物的情形下,银行在向鲍某推介产物过程中,存在显著欠妥推介行为和过错。于是讯断银行败诉。
银行今后提请再审,效果二审讯断泛起了戏剧性的反转。二审法院则将银行是否存在收益答应、是否推行适当性义务作为案件审理的要害,最终改判,撤回一审讯断效果,驳回鲍某的诉讼请求。
买基金不达收益预期,代销银行被起诉
鲍某自述,他在2015年9月经同伙认识了就职于某股份行大连金州支行的王某,王某在该支行担任理财司理一职。
9月21日,鲍某在同伙的陪同下到王某处购置银行理财产物。由于自己没有金融投资履历,不愿意负担风险,鲍某一再明确:购置保本保收益且为该行刊行的理财产物。
鲍某称,那时王某自动向他推荐了两款产物,并答应属于保本保收益产物,年化投资收益率为7%~9%。
鲍某基于信托,就由王某举行操作购置了930万元的产物。其中,300万元的产物为一年期(长信富海纯债基金)、630万元产物为三年期(平安大华保本夹杂基金)。两款产物都是在网上银行操作购置。
不外鲍某示意,那时,王某及银行其他工作人员都没有向他见告及注释上述产物为股票型基金,且为第三方刊行的产物,也没有举行相关的风险评估和条约签署等事项。
今后,鲍某所购产物陆续到期。其中,300万元产物第一年收益21.22万元,到达预期,第二年收益仅3510元,“远低于当初答应的尺度”;630万元产物三年后到期收益13.73万元,同样“远低于当初答应的尺度”。
鲍某称,在300万元理财产物泛起未达预期收益的情形下,他到银行相同时才得知当初购置的是第三方刊行的高风险理财产物,且未到期不能赎回。
在多次协商相同未能解决的情形下,鲍某诉至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请求讯断银行赔偿他的利息损失,合计80.19万元。
其中,300万元理财产物按一年期存款利率1.5%盘算利息损失4.15万元;630万元产物按三年期存款利率4.75%盘算利息损失76.04万元。